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7月公布了飲用水輸配水管材管件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積極行動,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已組織對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企業逐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為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原材料采購索證記錄、產品檢驗記錄,現場核查生產和倉儲場所,責成企業分析查找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同時,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發出整改意見書,責令企業限期完成以下整改:第一、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第二、回收已流入市場的同批次不合格產品;第三、對回收封存產品進行處理,不得用于輸配生活飲用水;第四、加強生產質量控制,防止生產過程污染;加強原材料索證和產品自檢;完善衛生管理制度,提高產品質量;第五、對整改后生產產品抽樣檢測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目前,涉事企業正在落實整改中,具體情況見附表。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將繼續跟蹤監督以上企業落實整改工作,督促企業進一步做好原材料采購索證工作、加強生產過程管理、完善產品質量控制,切實提高涉水產品衛生質量,保障群眾健康權益。